咨询电话:010-685757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6 10:00:08 浏览量: 372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2018/8/6 10:00:08  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

图片新闻

    最新更新

    版权所有 2003-2020 北京达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保留一切权利     京ICP备18046989号-1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技术支持:北京达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南一巷1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