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委理事单位申请范围及专家申请流程与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1/9 15:54:50 浏览量: 4495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CCAI)经民政部批准于1987年成立,是由商业财会领域从事研究与实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国家一级学会。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7月,简称“测评委”,是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为开展会计职业能力测评考试而设立的直属项目管理部门,是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国会计职业能力测评考试项目的岗位能力标准建设、教材编写、课程研发、考务管理、考试命题、项目推广、信息安全管理、继续教育管理与实施、师资培训等工作。致力于将全全国会计职业能力测评考试项目建设成一个“以考促培、考培分离、公平公正”及以培训促进人才培养的人才建设体系,为培养顺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思想健全的会计基层财务人员,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财会人才培养积极贡献力量。
(一)测评委理事单位申请范围
1、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2、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3、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4、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
5、各省/市商业会计学会及其它自愿成为理事单位的团体机构。
(二)测评委专家申请范围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三)测评委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测评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
2、拥护测评委员会的章程;
3、有加入测评委员会的意愿;
4、在财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专家享有下列职责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在聘期间,对外可使用测评委专家的称呼参加学术研讨会;
3、参加测评委员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及师资培训;
4、优先取得测评委员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5、对测评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6、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全国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在财经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7、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测评委的重大活动;
8、优先享有测评委发布的课题申报,参与测评委的专业建设,为测评委提供学术报告或参与测评委举办专题讲座;
9、向测评委员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10、参与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各岗位职业能力标准的修订;
11、参与教材的修订与审核;
12、参与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审题工作;
13、积极推动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在全国范围的发展;
14、参与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项目培训及考前培训工作;
15、维护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全国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的形象;
16、参与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工作;
17、推荐1家以上当地优质的培训机构、院校参与全国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的推广、培训等工作;
18、配合完成测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自愿提交申请表(网络表单);
2、经测评委员会综合办初审;
3、报测评委员会负责人召开会议再审并发拟聘公告(网站公告);
4、专家资料回寄后正式报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秘书处终审,通过终审的由测评委颁发正式聘书(学会官网、测评委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公告)。
(七)专家申请提交备案的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5、研究成果、学术著作(有样本可附上)
需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邮寄到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备案。
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一号院启航国际14号楼西楼314
收件人:高老师(18500284077)
收件人:范老师(18500284468)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
2019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