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能力证书考试科目及免试政策
发布时间:2019/9/15 17:49:28 浏览量: 691
一、考试科目、总分、时长及实务考试模块对照表
岗位设置 | 考试科目、总分、考试时长及实务考试模块 | ||||
《会计基础》 |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 |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 | |||
出纳模块 | 会计模块 | 主办会计模块 |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
45 分钟 | 45 分钟 | 90 分钟 | |||
出纳员 | √ | √ | √ | ||
会计员 | √ | √ | √ | √ | |
主办会计 | √ | √ | √ | √ | √ |
二、定岗成绩评定要求
1、出纳员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合格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合格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出纳员模块成绩≥60 分
2、会计员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合格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合格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会计模块成绩≥60分,且总分数≥120分
3、主办会计(总账会计)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60 分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60 分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主办会计模块成绩≥60分,且总分数≥180分
说明:出纳员、会计员岗位《会计基础》、《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以当年划定的岗位合格线为准,主办会计(总账会计)岗位要求必须≥60 分。考生必须当次考试三科同时过线方可获证,非全科同时过线者成绩不做保留。
三、各考试科目免试政策
1、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科目免试政策。
(1)中职大赛考生:指中职学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机构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下的考生凭大赛成绩获免实务考试,可直接参加会计员岗位考试。
(2)学分互认考生:是指使用“福思特”、“畅捷通”公司开发的实训平台进行《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科目的实训,并由公司联合院校组织统一考试, 成绩达到岗位能力要求的考生,岗位评定参照定岗说明。
2、 《会计基础》与《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免试政策。
(1)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员。
(2) 已取得我会签发的出纳员或会计员岗位证书需参加更高一级岗位认证考试的学员。
(3) 2年内参加过初级会计师考试,且《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均在 45 分以上的考生。
以上免考认定佐证材料由业务承办单位提供并报测评委查验认定,岗位评定参照定岗说明。
3、 三科同时免试政策——“免试认证生”。
(1) 考生同时满足 1、2所述的《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及《会计基础》和《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免考政策的学员。
(2) 中职大赛获奖生:指中职学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机构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提供成绩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会计员岗位证书。
(3) 高职及本科大赛生:指高职及本科院校会计、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机构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优秀奖、参与奖或无奖的提供参赛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会计员岗位证书;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提供成绩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主办会计岗位证书。
以上类别考生统称为“免试认证生”,免试认证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盖章,认定佐证材料由大赛承办单位盖章报送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