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员岗位能力认证—证书样本
发布时间:2019/9/15 16:04:08 浏览量: 1998
一、证书取得方式:
参加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组织的会计职业能力认证考试,通过《会计基础》、《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信息化会计实操与岗位能力实训》三个科目相应模块的考试可获得《会计员岗位能力证书》或《主办会计岗位能力证书》,会计职业能力考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kjcyryks.cn 。
二、考试科目、总分、时长及实务考试模块对照表
岗位设置 | 考试科目、总分、考试时长及实务考试模块 | ||||
《会计基础》 |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 |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 | |||
出纳模块 | 会计模块 | 主办会计模块 |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100 分 | |
45 分钟 | 45 分钟 | 90 分钟 | |||
出纳员 | √ | √ | √ | ||
会计员 | √ | √ | √ | √ | |
主办会计 | √ | √ | √ | √ | √ |
三、定岗成绩评定要求及说明:
1、出纳员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合格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合格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出纳员模块成绩≥60 分
2、会计员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合格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合格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会计模块成绩≥60分,且总分数≥120分
3、主办会计(总账会计)岗位成绩评定及合格要求
《会计基础》成绩≥60 分
《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60 分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主办会计模块成绩≥60分,且总分数≥180分
说明:出纳员、会计员岗位《会计基础》、《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以当年划定的岗位合格线为准,主办会计(总账会计)岗位要求必须≥60 分。考生必须当次考试三科同时过线方可获证,非全科同时过线者成绩不做保留。


2019/9/15 16:04:08 会计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
